《謊言迷宮》vs.《大審判家》(林郁庭)

近期院線兩部德國片《謊言迷宮》(Im Labyrinth des Schweigens, Giulio Ricchiarelli, 2014)與《大審判家》(Der Staat gegen Fritz Bauer, Lars Kraume, 2015),分別以不同角度切入二戰和紐倫堡大審後六〇年代的德國,如何處理不堪回首的納粹歷史與國族烙印的議題,卻不約而同聚焦於主導追緝納粹首腦艾希曼(Adolph Eichmann)以及法蘭克福—奧斯威辛(Auschwitz)集中營審判案的黑森邦(Hessen,邦內第一大城為法蘭克福)檢查總長鮑爾(Fritz Bauer)及其手下檢察官們,參照兩片爬梳歷史、引之為誡,觀照人性與利益的糾葛,在「轉型正義」呼聲正熾的今日,特別有其意義。


《謊言迷宮》從菜鳥檢察官Radmann的角度,揭露檢方為了1963~65年進行的法蘭克福—奧斯威辛審判的立案、偵緝、追訴經歷何等艱辛挫折。Radmann與友人發現曾經的奧斯威辛守衛其後竟然於學校教育孩童,被舉發後仍安然無事繼續任職,察覺體制必定有問題,於是在鮑爾授意下負起調查蒐證的工作。奔走於美國領事館調閱戰後同盟國查收的大量納粹檔案與約談奧斯威辛受害者的過程,讓Radmann與助理陷入龐大的迷宮陣中,費力而迷惘地尋找真相和出口:沒有被定罪而活躍於社會各個角落的前納粹黨徒,比想像中還多,而且在高層總有庇護他們的勢力;另一股縱容他們的勢力,則來自戰敗國想走出傷痛忘掉過去的強烈欲望,知情者以社會和解為由,粉飾太平,以致如Radmann般沒有參戰的年輕一代,根本不曉得奧斯威辛為何。而鮑爾將如此重大的案子交予沒有多少辦案經驗的他,竟然是因為那個全民納粹的年代,無辜者只剩下沒有經歷戰火洗禮的年輕人:隨著調查深入,Radmann愈加發現身邊的親友長輩不是當初入黨,就是曾押解猶太人或在集中營服務過,更讓他痛苦不堪。

在謊言中長大的世代,即使終將面對父輩曾為劊子手的沈重,至少不需背負原罪。抱著為死者安魂、為生者繼續追討正義的執著下,大審終於開展。這也讓我們看到,於戰火平息之後回顧,儘管德國似乎是最能面對歷史傷痕往前邁進的典範--但這過程其實比想像中更艱困痛苦,付出的代價也是巨大的。

《大審判家》以鮑爾追緝艾希曼為焦點,在質疑處辦「明星罪犯」與小嘍囉是否有先後緩急,呼應了《謊言迷宮》,卻嘗試走出層層糾結無人倖免的迷宮架構,將敘事化為極簡,去處理極複雜的個人槓上國家和體制的議題--如德文原名所示,那是鮑爾對抗國家的大案子。當個人去抗衡國家機器,無可避免便會涉及忠誠與背叛的大哉問--當國家與當權勢力傾向粉飾太平,不去面對或刻意壓抑真實,個人選擇以非常手段去伸張正義,那會是正確還是叛國?這便是鮑爾在國內得不到奧援,私下聯絡以色列情報局去緝捕艾希曼,所必須面對的控訴;艾希曼因德國缺乏意願引渡回國審判與以色列的積極運作,最終在以國受審被處刑,對鮑爾而言是遺憾的,他所想望的正義伸張如是只走了一半。

《大審判家》另一個潛伏縈繞,讓人唏噓不已的主題是同志議題。以鮑爾的作為自當樹敵無數,而他的敵人就準備揭露他的同志身份去打擊他的威信,最後更設局讓鮑爾得力助手的檢察官留下不雅照,意圖勒索。《大審判家》在這條副線敘事披露了迫害同志亦是納粹餘毒,更說明掃蕩過去社會的罪惡是如何重要的工作;但在他的時代卻無法去肅清恐同的毒瘤,只能隱藏自己的性/別認同,從緝捕罪犯審判先著手。

本片之初,鮑爾於家中沐浴時昏睡而幾乎溺水,幸為機警待命的司機所救,但總檢察長是否壓力過大想自殺或有人謀害的風聲不脛而走。這大約是導演期望已經離開我們的鮑爾,不是就這樣走了--因為在現實人生,鮑爾確是在家中浴缸溺斃,大約在入浴時分安眠藥開始作用,究竟是自己疏忽、有意、還是他殺,至今成謎。鮑爾曾說他走出辦公室四界都是敵人,最終的意外是否如法醫檢驗那麼單純,並不可知,但他畢竟就此辭世。他的敵人一再批判他那麼執著於納粹審判,跟其猶太背景脫不了關係--然而他的執著,為戰後德國做出重大的貢獻。如他自己所言,是為了讓德國人面對自己國家出了歌德、貝多芬,也同樣孕育希特勒和艾希曼;勇敢面對歷史的真相,才能成為更好的德國人。

在鮑爾逝世多年之後的德國,民粹與新納粹蠢蠢欲動,與包容和多元之聲相抗衡,由這兩部向他致敬的電影,去思索無可逃避的歷史輪迴,我們是否能得到教訓?否則,就如諷刺劇《吸特樂回來了》(Er ist wieder da, David Wnendt, 2015)所諷示的,希特勒豈不處處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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